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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廊坊市文安县招商引资政策

    信息发布者:田卫强
    2020-05-04 06:20:40    来源:燕赵微视角   转载




    一、重大招商引资产业类项目


    对国际、国内500强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按项目当年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的0.5%给予项目业主一次性奖励;项目资金分批注入的,可累计计算最多不超过2年;同一企业奖励总体不超过企业县本级财政贡献;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另就相关招商优惠政策签订项目合作建设协议的除外)。对税收贡献突出的重大立县内外资项目要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重奖。

          二、总部经济、贸易商服企业


    1、总部经济。在本县内新设立并注册的央企、国企、上市公司、大型民企区域总部,县财政按引进总部经济产生税收收入本级财政贡献予以奖励,对本级财政年贡献1000—5000万元的,自开业年度起五年内,按60%奖励给企业;对本级财政年贡献5000—10000万元的,自开业年度起五年内,按70%奖励给企业;10000万元以上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奖励数额。
     2、贸易商服企业。在本县内新设立并注册的贸易商服企业,县财政按引进贸易商服企业产生税收收入本级财政贡献予以奖励,对本级财政年贡献100—1000万元的,自开业年度起五年内,按50%奖励给企业;1000万元以上的参照总部经济奖励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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