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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宣判!江西宜春 “曾春亮案”数罪并罚 决定执行死刑

    信息发布者:田卫强
    2021-01-31 09:38:23    来源:光明网   转载

    央视网消息:1月11日,江西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被告人曾春亮犯故意杀人、抢劫、盗窃等罪一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1日,被告人曾春亮从浙江省金华监狱刑满释放返回抚州市乐安县,因无生活来源遂起盗窃之念。7月21日晚,曾春亮携带作案工具来到乐安县山砀镇厚坊村一组被害人熊某美家,窃财未果,持螺丝刀将康某帅、熊某美划伤后逃离现场。康家向警方报案,被警方四处追捕的曾春亮因此怀恨在心,8月8日,曾春亮潜入乐安县山砀镇康家,并用铁锤锤杀康某国和其妻熊某美,并重伤其外孙。8月13日,曾春亮持尖刀又杀害山砀镇厚坊村驻村干部桂某平。2020年8月16日,曾春亮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春亮故意杀害他人,致三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实施入户盗窃行为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价值总计12351.38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曾春亮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据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曾春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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