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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文思,死刑

    信息发布者:田卫强
    2021-01-31 09:46:23    来源:北青网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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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9日,北京市第223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现场获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蓝向东表示,今天上午(1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郭文思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此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以郭文思所获减刑均系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得,对郭文思减刑的裁定均确有错误为由,撤销对郭文思的九次减刑裁定,恢复对郭文思原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刑罚的执行。此次,市二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郭文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其前罪恢复执行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了解,2020年3月14日,北京市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犯罪嫌疑人郭某思(男,37岁,北京市人)在北京市东城区一超市摘下口罩,顾客段某某(男,殁年72岁)提醒其遵守防疫规定,被郭某思打伤后不治身亡。据《法治进行时》报道,郭某思为刑满释放人员,曾于2005年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入狱后经九次减刑于2019年7月24日获释。郭某思案引发公众强烈关注。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泽伟

    编辑/李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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